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即日起在校内选拔艺术与设计学院副院长2名。现将有关岗位任职条件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条件
报名人员除应具备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若干意见》中所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与要求外,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1. 有强烈的事业心、政治责任感、奉献意识和胜任岗位需要的组织协调能力、对外联络能力;
2.具有与所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;
3.身体健康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要求
部门 | 副职岗位 | 岗位要求 |
名称 | 职数 |
艺术与设计学院 | 副院长(教学) | 1 |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|
艺术与设计学院 | 副院长(科研) | 1 |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|
三、工作程序
采取个人自荐、组织举荐、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法,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8日。
四、联系方式
地 址:上海奉贤区海泉路100号组织部(行政楼409室)
邮 编:201418
咨询电话:60873545 60873547
传 真:60873546
联系人:侯建生 胡艺
上海应用技术学院
2015年5月4日